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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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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所有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院代码:13325)

第四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分配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实际、学院各专业考生认可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九条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条招生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原则上,英语是学院所有专业的主要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内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一)查阅档案的比例。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省招投档比例进行调档。

(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征兵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本省的录取政策。

(三)宁夏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名办法:同一科目考生按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照顾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成绩排序。文史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科目排序是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级差,每个专业之间的级差为1分。

(4)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业考试。宁夏体育考生排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文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高考总成绩达到我区相应体育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院承认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排序方法

(9)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公布。

(10)学院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招生办批准,可对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或躯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躯体疾病,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 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色盲,体质弱等。

第七章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金额从500元到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七条学院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在校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每学年2000-5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艺术:20000元/学年;体育:17000元/学年;文科、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

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大学招生传真:09

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nxu.edu.cn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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