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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直博生转硕的规定 浙浙大直博生转硕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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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直接转硕士学位工作规定:对已入学3年以上的直读博士生,以及连续攻读硕士学位1年以上的博士生,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能达到硕士学位学业要求的,经其申请,经导师(或导师组长)和院(系)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可转为硕士学位。

具体规定:博士生直升生和硕博在读生因故中途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将其在硕士学位基础学习期间已享受的研究生资助差额返还学校。超过同期基本学习年限的,按延期计算,并缴纳相关费用;直系博士研究生和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而转入硕士培养的硕士生、博士生,不再享受研究生的各项资助和奖励。超过同期基本学习年限的学习时间视为延期。研究生委托延期按协议规定办理。

研究生博士学位转硕士学位的处理,由研究生院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并由研究生院导师签字签发文件后执行。取消录取资格、退学、撤销学籍、博士学位转硕士学位的决定文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应在决定文件送达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被取消录取资格、退学或学籍的,应在收到决定文件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应签订还款协议)。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公司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建于1897年,是中国人民创办的最早的近代高等学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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