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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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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4152013676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竹林3号,邮政编码55000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条院校招生工作在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和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了以张莉蓉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小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高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有关要求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批次录取(具体以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在招生过程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入档考生。

第十九条考生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如遇专业调剂,按考生填报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按本人意愿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者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计划已全部录取的,予以辞退。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给予加分或减分,加分或减分政策f

第二十六条毕业证书: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22050851-8835678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竹林3号。

邮政编码:550003咨询*: 0851-88302205

邮箱:zs13676@*。com

学院网站:http://gysqxy.edu.cn/

第二十九条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种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南校区)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体育批次、一本(贵州省)、专项、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卓越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招生32名。该班新生录取进校后,实行导师制,重视教学方法改革,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强化英语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打通深造通道(毕业前,班级成绩排名前90%,达到推免条件,将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其中15%推荐进入北京协和医学院,实现“5+3”一体化培养),实施多元化考核,实行“淘汰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每学年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学生进行淘汰,淘汰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缺额从临床医学其他班级择优补充)。

第二十一条外国语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

第二十二条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法医学专业由于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学生需常年从事与户外运动和救援救护相关的各种教学、实践实训活动。因此,基于该专业的特殊性和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患有以下疾病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和山地旅游与户外教育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www.gmc.edu.cn

联系*:0851-86908448(含传真)085188124520

招生监督*:0851-86908025

邮政编码:550004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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