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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僵尸车归什么部门管?(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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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由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管理。“僵尸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长期无人管理和使用,出现外观破旧、尘土飞扬、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厦门僵尸车举报电话如下:

思明交警大队:0592-2511950,湖里交警大队:0592-5288300,集美交警大队:0592-6068449。

海沧交警大队:0592-6051747,同安交警大队:0592-713333,翔安交警大队:0592-7063110。

处置原则

(一)对“僵尸车”的调查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分类:

1 .车辆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

2 .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收费停车场除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车辆涉嫌违反交通法规,依法应当扣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3.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存在第1项所涉嫌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4.车辆停放在道路上的收费停车场,或者停放在道路和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场所,没有涉及第1项嫌疑的,由该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按照约定或者《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处理。

(2)已被扣留、扣押或拖移的僵尸车,可按以下原则处置:

1.被扣留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被扣留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理。

3.车辆被拖走,无法查明车主且无涉案嫌疑的,按照《物权法》第113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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