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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留学生论坛的论坛规则

简介:关于俄罗斯留学生论坛的论坛规则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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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中文、英文字母、数字和虚线。禁止输入以下字符组合:asic码、位置码字符、汉字空白字符、汉字满角字符、键盘上字符(按“SHIFT”派生的符号)。但也有不少海外用户,验证码经过长期尝试后仍然无法正确输入,但原因不明。许多海外华人依靠他们在中国的朋友注册新的用户id。

2. 新注册的用户必须注册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接收社区发送的登录密码。

3.注册用户享有本社区合法用户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内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定。用户在社区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社区有权取消已注册ID用户对其他社区ID用户进行攻击、侮辱、挑衅或有不雅内容的,或具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的用户名。

五、对于与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似且可能引起争议的ID,社区将支持首次注册的ID用户,并保留注销后注册该ID用户的权利。

六、社区有权取消非本人用户注册的有影响力名人名称的用户ID。

7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用户,社区保留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8. 如果原注册用户未使用注册ID发帖,且注册三个月后登录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9用户应对其ID和密码的安全负责。如果密码丢失,您必须使用原注册邮箱发送密码查询邮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论坛定名为“俄罗斯留学生论坛”。

第二条DZ互动负责社区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和秩序维护。

第三条用户在注册时,必须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一经注册,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社区登记系统中完成登记手续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视为社区正式成员。依法享有社区成员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社区管理人员制定的规章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社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通过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手续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为社区正式会员,激活后享有社区规定的会员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激活前,您只能享受社区规定的部分会员权利。

第六条用户注册时只能使用中文、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其组合,最多16个字符(中文8个字符)。禁止使用空格、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及其他特殊字符,否则社区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第七条社区提倡实名注册。如果注册帐户中含有不雅词语或不恰当的名称,本社区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知名人士的实名、店名、艺名、笔名注册;(二)不得以国家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名义登记;(3)请勿注册与其他网民相似的域名;(4)请勿登记不文明、不健康的姓名或含有歧视性、侮辱性、淫秽文字的姓名;(5)请不要注册容易产生歧义和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八条本社会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第九条本社区成员的个人隐私受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和单位的询问,但下列情形除外:

(I)用户授权社区公开该信息;

(b)有关法律及程序规定社会必须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本社区成员有权在公共论坛上发表意见,但论坛有特殊规定或因处罚被关闭许可的除外。

第十一条本社区成员享有使用本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权利,但对新功能有特别规定或因处罚而关闭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社区会员有权按照申请程序申请论坛。

第十三条本社区会员有权按照申请程序申请开通本社区新版本。

第十四条本社区成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对社区管理人员提出投诉。

第十五条本社团成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十六条本社区成员有遵守网络礼仪的义务。

第三章讲话规则

第十七条严禁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严禁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严禁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严禁发布(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等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禁复制、抄袭他人作品,禁止转载、引用涉及著作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未经社会许可,禁止发布广告。

第三十一条严禁发布与论坛宗旨无关的话题、回复与主题无关的话题、上传与内容无关的图片。

第三十二条严禁出现多岗、刷板(岗)等恶意填充现象。

第三十三条禁止短时间内恶意翻帖,如连续挖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导致页面受到同一账号帖子的严重影响。

第三十四条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和其他侵害社区利益的内容。

第四章社区管理

第三十五条社区设立社区车站委员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社区发展规划、车站建设、服务变更、管理人员任免、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建议的审查和决策。设立站务管理、站务监督和规则制定小组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在社区车站委员会的授权下,在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社区站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各日常管理机构的副领导(含副领导)和高级人员组成,对社区日常活动的重大决定有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社区车站事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代表社区站务委员会全面主持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组织编制社区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沟通、发布社区重要公告、协调社区管理团队工作等。

第三十八条社区设立由社区编辑、责任编辑、社区管理员、紫竹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负责社区事务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社区编辑负责整个社区的内容监督。

(二)有责任的编辑负责本辖区的内容引导、发现和宣传。

(三)社区管理者根据社区安排,负责事务处理、问题解决、管理监督、竹材任免、辖区评估等工作。

(四)“泽主”负责专栏的管理,包括维护论坛公共秩序、挑选必备物品、组织论坛活动等。

第五章刑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本社区有权取消使用不雅或不当账号者的会员资格。

第四十条对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关闭其部分或全部权利,如封页、封区、拒绝IP甚至注销账号等。

第四十一条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违法言论,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关闭部分或全部违法言论权利,如封页、全区封禁、拒绝IP、甚至注销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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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法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家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请参见《社区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版权声明

第四十五条除社区管理人员因本站管理需要并经社区授权发布的公告帖子外,任何成员(包括各级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任何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社区立场无关,作者对文章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社区成员发布的主要帖子(按照发言规则),一经讨论和回复,将视为本社区的公共资源。如无特殊原因,本社区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删除请求,但版权仍归原作者所有。

第四十七条共同体有权优先将在共同体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的版权声明除外)用于共同体的其他目的,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印刷出版物等。但是,当用于印刷出版等商业目的时,社区将按照行业标准向作者支付版税,并使用之前的先知作者。

第四十八条本社区内的文章和图片(包括转载的文章和图片)版权仅属于原作者所有。作者有版权声明或从其他网站转载原件并附有版权声明的,以所附版权声明为准。

第四十九条在本社区发表的版权文章,复制或者引用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若文章用于非商业、非营利或非广告目的,应注明作者、文章及图片来源为“天涯虚拟社区”或“天涯社区域名”。

(2)如用于商业、盈利或广告目的,应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和原始来源。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抄袭、引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否则,本站保留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向作者追究侵权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3)对文章、图片的修改、删除,应保持原作者的原意,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责任声明

第五十条社区成员之间通过相识、往来可能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心理、身体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共同体成员的个人隐私因数据存储不当或其他原因被他人泄露,共同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成员因违反本社团章程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本社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三条因非故意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包括系统维护和升级)造成用户数据丢失或服务暂停或停止的,共同体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

第八章《基本法》的修改和送达修改

第五十四条社区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法。该法一旦修改,就会提醒社会修改内容的重要地位。如果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可以自愿向社区提交取消公民身份并停止使用社区服务的申请。如果他们继续享受社会的服务,将被视为对本法的修改默认。

第五十五条本法一经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社区规则制定小组根据社区管理需要,代表社区提出修改草案,经社区站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五十六条共同体保留在不通知共同体成员的情况下随时修改或中止服务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止服务的权利,不对共同体成员或第三方承担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社区基本法》 同时废止,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与本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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