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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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2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和依法治校精神,做好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高职院校(专业)自主招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二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五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301。
第六条河南招生代码:6301
第七条地点:河南省禹州市颍北新区华盛路北段
第八条学业证书的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特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教、管、服、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注重两个方面:强化学院的内涵,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质量、结构、规模、效益的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的协调发展。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我院成立单招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招生组、命题考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我院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进行监督。纪检部门对单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四章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2022年第十二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 00至3月26日18: 00。
第十三条考生登录http://pzwb.heao.gov.cn(河南省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高校志愿,可进行不超过两次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保存的志愿为准。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改报,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2022年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第六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1.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合格的考生。
2.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已被重新录取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5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折算方法如下:(1)语文科目成绩由A折算为30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18分,其他成绩不折算。(2)数学、外语成绩折算为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其他成绩不折算成绩。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50分。
3.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9日,分为两天四批。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准考证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评估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评价法
2022年4月8日
er">上午10:30-12:00备注:1.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需遵守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入校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往返途中务必注意个人防护,扫“场所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4.考生根据时间自行安排,交通、食宿自理。
考试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ccvc.com/)查询。
第十六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我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第十七条退役士兵报考我院的,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照所有考生平均分数折算。进行职业能力测试,择优录取,并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本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复印件两份及退役其他相关证明身份的材料由本人以安全方式送达我院招生办公室,考生务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逐一审查确认,如果身份不实,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役士兵录取后必须要把档案转到我校并接收全日制学习。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根据第十三条考核办法,分学生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1、以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作为考核成绩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对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首先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ccvc.com/)公示,成绩公示五天之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单独考试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院,并参加全日制学习。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6900/年。市场营销、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城市环境工程技术、通信软件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7500元/年,其余专业7900元/年,住宿费每生一学年800元,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房间标准为每生一学年1200元。
教材费:教材费为代收费,每生每学年700元,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院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生),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八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生递交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书后,颁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院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0374-7017977
咨询*:0374-80200010374-8050001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河南省人民*审批,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院国标代码:14301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十一条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院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4.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对*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专业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房地产智能检测与估价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余专业6900元/年。
住宿费:每生一学年800元,带空调独立卫生间房间标准为每生一学年1200元。
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按学年核算,多退少补。
★202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生),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进班集体奖(200元/班),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0374)8020001
第二十五条传真:(0374)8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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