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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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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许昌学院(GB代码1048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首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学校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学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就业形势、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的分省和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本科学生40名,用于调剂统考上线学生不均衡的情况。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根据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后未完成计划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经过专业调剂,将被未完成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方式。

1.美术(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专业:根据文化课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根据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与舞蹈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调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30%、专业c成绩70%的百分比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学校优先录取入档考生,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按语文(中职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外语:外语不限,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将2021年学校学费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4400元/生/学年,理工5000元/生/学年,艺术8000元/生/学年,医学5500元/生/学年,体育4400元/生/学年。

对应本科专业: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学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万元/生/学年。进入预科班的学生按照所进专业课的标准缴纳学费。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48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专业80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示范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4名学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6名学生每学年给予800元。

第六章奖励与贷款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p>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

4.许昌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发明专利、发表论文等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及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咨询*:0374—2968818

监督*:0374—2968928

学校网址:https://www.xcu.edu.cn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普通2-8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普通2-8000
药学520301普通3-4800
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普通3-4800
市场营销530605普通3-13000
艺术设计550101普通3-13000
音乐教育570108K普通3-13000
医学检验技术520501普通3-4800
护理520201普通3-4800
护理520201普通3-13000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
测绘工程081201普通4-5000
美术学130401普通4-8000
舞蹈学130205普通4-8000
音乐学130202普通4-8000
产品设计130504普通4-8000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普通4-8000
地理科学070501普通4-5000
历史学060101普通4-4400
英语050201普通4-4400
环境设计130503普通4-8000
制药工程081302普通4-5000
物联网工程080905普通4-5000
学前教育040106普通4-4400
电子商务120801普通4-4400
旅游管理120901K普通4-4400
工商管理120201K普通4-4400
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普通4-5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130309普通4-8000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080202普通4-5000
法学030101K普通4-4400
地理信息科学070504普通4-5000
土木工程081001普通4-5000
经济学020101普通4-4400
工程造价120105普通4-5000
翻译050261普通4-4400
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普通4-5000
汉语言文学050101普通4-4400
小学教育040107普通4-4400
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普通4-5000
数字媒体技术080906普通4-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082702普通4-5000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普通4-5000
纳米材料与技术080413T普通4-5000
风景园林082803普通4-5000
舞蹈学130205普通4-16000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
戏剧影视文学130304普通4-8000
统计学071201普通4-5000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081006T普通4-5000
应用心理学071102普通4-5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普通4-5000
机械电子工程080204普通4-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普通4-5000
人力资源管理120206普通4-4400
体育教育040201普通4-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4-5000
思想政治教育030503普通4-4400
应用化学070302普通4-5000
交通工程081802普通4-5000
会计学120203K普通4-4400
商务英语050262普通4-44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普通4-5000
人力资源管理120206普通4-16000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080602T普通4-5000
医学检验技术101001普通4-5500
信息安全080904K普通4-5000
生物制药083002T普通4-5000
护理学101101普通4-5500
数字媒体技术080906普通4-16000与美国贝尔维尤大学合作办学
化学70301普通4-5000
物理学70201普通4-5000
体育教育040201对口4-文科类4400
旅游管理120901K对口4-文科类4400
音乐学130202对口4-艺术类8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T普通4-理工类12000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网络工程080903普通4-理工类12000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物联网工程080905普通4-理工类12000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080906普通4-理工类12000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130304普通4-艺术类16000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普通4-理工类16000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
学前教育040106普通4-文科类16000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080202普通4-理工类16000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普通4-理工类16000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普通4-艺术类16000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
土木工程081001普通4-理工类16000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
工商管理120201K普通4-文科类16000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群体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所属学科门类学费(元/年)方向备注

许昌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许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许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许繁路1389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为主管校领导及各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及师生代表。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检查录取过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条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七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根据专业投档情况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我校与惠普公司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在安排专业招生计划时,已在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等包含了相关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外语(课程)语种: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课程)。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三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许昌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许昌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所报志愿亦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严格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即录取系统中志愿清,分数优先)。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考生及我校未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采用生源所在地省份的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1、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美术学(书法)、绘画、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专业成绩亦并列,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如有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采用所在省份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河南省*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创新及考研(课程)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新生奖学金:奖励本科二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录取结果通过许昌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咨询*:0374—2968818

学校网址:http://ww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cu.edu.cn

第二十六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课程)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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