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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新生儿落户政策,咸宁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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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的新生婴儿可以用《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无论是正常生育、非婚生育还是超生,都不得为新生婴儿登记设置其他条件,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节育手术挂钩。对于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派出所只在受理户籍时做“提醒”。

昨日,省公安厅介绍,该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号,已颁布实施。就读者关心的细节,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人员回答了楚天都市报记者的提问。

问:新生儿登记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出生后一个月内:

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

3岁以下的婴儿:

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由派出所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3岁以上:

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重新办理户口。

在其他地方出生的新生儿:

持有效《出生医学证明》账户,无需提供“异地无结算证明”。

第二个问题:非婚生婴儿如何登记?

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定居: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名字,但申请随父落户,婴儿父母须提供书面申请(指纹)、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证明(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派出所办理。

宝宝父母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籍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

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弃婴、孤儿安置和收养登记的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问:超生婴儿登记时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十二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申请时,应当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十二条》不涉及社会抚养费等生育政策变化,但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等规定不得与新生儿户籍挂钩。

四问:没有准生证,不能领《出生医学证明》吗?

2013年10月24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湖北省出生的婴儿,应依法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不得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五问: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上户口?

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应该补办。如果按照《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发,但《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之前出生的不予补发。

宝宝出生后3个月内家长要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超过3个月,需要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开具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投递机构办证时限信息、原始病历复印件(含首页、投递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无法提供分娩机构相应信息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鉴定。

六问:有些地方不执行新规怎么办?

《十二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部门将严肃查处不执行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派出所不执行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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