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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继续对个人首次购房给予补贴!去年共发放1499万“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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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日报

1月2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更好地满足购房人的合理住房需求,温州将继续实施个人首次购房补贴政策。政策延续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据温州去年发布的《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购房人在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景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浙江省商品房和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取得房产证后,财政给予购房款0.6%作为消费补贴。2022年,温州共计发放购房补贴1499万元,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时,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了温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本次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人,且该房产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约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历史不动产登记不统计)。上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认定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住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据悉,补贴额度标准是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如购房款为300万元,则补贴金额为300万元0.6%=18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补贴申请期限为领取房产证后3个月内,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例如,购房者在2023年3月1日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2023年4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他可在2023年4月1日-6月30日内提出申请.的一家拍卖行

如果购房者今年6月1日购买了一套新建普通商品房,但取得房产证的日期已经超过6月30日,还能享受补贴吗?对于这个问题,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有6月30日之前的购房网签记录,同样可申请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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