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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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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网边肖为大家带来昆大2021年招生简章,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们来看看吧!

昆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性质和地址

昆明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新路2号;昆师路校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师路2号。

二、学科、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国家标准代码。

(1)学科类别:共有11个学科类别: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具有招收硕士、本科教育的资格。

(4)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代码:11393。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 各省(区、市)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对于生源好的省(区、市),确需增加计划的,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录取规则

(1)我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承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的考生(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如果初次投档(第一志愿投档)没有完整记录,征集志愿的考生(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可以被录取。

(3)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以投档批次为准,按照“分数第一,自愿”的原则录取。安排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即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包括政策性加分),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每个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列。如果他们的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要进行专业调剂,就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如其专业志愿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则予以辞退。

(四)在考生排队时,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允许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同科专业组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省份,不可以专业之间调剂。

(五)在实施高考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认可选考科目要求和投档规则,参照《章程》录取规则第(三)、(四)款为入档考生安排专业。

(六)我校实行“专业志愿1: 1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联考),并经考试合格。我校承认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专业考试(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对入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默认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未制定投档分数线构成细则,我校将根据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10)报考我校舞蹈(体育舞蹈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体育舞蹈省级联考(联考)不在本省组织的,我校承认各省级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舞蹈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招生时,按章程录取规则第(九)款安排和调整专业。

(11)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同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报考舞蹈(体育舞蹈方向)的考生,按《章程》录取规则第(九)、(十)款录取。

(十二)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有关事宜,按《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定向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四)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录取。

(十五)我校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

不限。

(十六)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学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入学

(一)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0871—65098085、65098083

监督*:0871—65098052

传真:0871—65098083

邮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

昆明学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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