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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精选4篇)

简介:关于员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精选4篇)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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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梳理了员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约4条,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员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一般规定

一条

为了确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不断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生产有关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普通话,严禁在工作和管理活动中区分省级观念和行为。

第四条

所有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品牌标识(胸前佩戴),并穿着工厂服装。不要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如果你晚上加班,我们会在短时间内通知你。每天上午8:30前向人事部汇报各班组的考勤情况。如需晚上加班,请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后送人事部考勤。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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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经理因工作关系在车间内走动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配合工作。如确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提出申请并佩带离岗证方可离岗。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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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当员工在车间遇到工厂客人或工厂高级领导时,组长以上的干部应站起来适当打招呼或有必要的陪同,操作人员应照常工作,不得四处张望。集体进入车间要互相礼让,特别是会见客人时,不能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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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车间内聊天、玩耍、争吵、打架、擅自离岗等行为(注:离岗是指打卡后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事;倒班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倒班到别人的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规定的按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在工作时间,谢绝访客和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入同一品牌号的柜内,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

员工未经工厂办公室许可或与业务无关不得进入办公室。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车间,不得擅自进入车间的特殊区域。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将违禁物品、危险品或者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不得在流水线上放置个人物品,违者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按车间设备和人员安排,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划分,每个生产班组必须完成本组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如车间符合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生产,并给予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车间各级负责。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通过物料员领取资料,不得私自领取。在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物资有序放置在车间组区,并做好标记,不得混用。有工艺卡的产品应遵循工艺卡。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产品的生产工艺或组装方式。

第18条

操作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无论是故意的还是失职的,公司都应由当事人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疏忽也应共同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工艺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讨论,并同意变更并签字。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非本岗位的机器、设备、仪器、计算机和其他工具。闲置的生产设备应送到指定区域,否则将受到违规处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要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生产任务;因临时调动需要,服从车间领导及以上人员的安排,协助工作,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不服从安排的,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进入特殊岗位的外部人员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将好料和坏料明确分开,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不能混用。设备维护人员、电工必须跟着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负责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材料,不得乱扔材料、工具,掉在地上的部件必须捡起来。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机器设备和工作岗位进行清洁,确保工艺内的工作环境干净整洁,工作台不得乱放,生产配件放置必须有清晰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下班后要清洁台面。值班时,清洁现场和设备,关闭所有门窗和电源。否则,如发生盗窃等事故,由值班工人和车间主管负责。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现场随时整洁、设备齐全。生产结束后,边角废弃物和公共垃圾由当班班组清理至指定位置,当天运出车间;废弃纸盒应及时清除,不应留到第二天。

第二十八条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公司的任何物品离开工厂(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准的除外)。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并扣除其月薪。

第二十九条恶意破坏或盗窃公司财产(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他人财产),不论价值多少,由公司行政部门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无薪辞退,并赔偿一倍赃款或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道德、勤奋、能力和业绩四个方面。其中包括:

1. “德”主要指敬业、敬业、责任感和道德行为准则。

2. “勤奋”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错误率的高低等。

4. “绩效”主要是指工作成果、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数量、开展创造性工作的能力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的人员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评估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进行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和培训的依据,促进工作责任的增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打破“良莠不齐,能力相同”的弊端,激发积极性,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由生产部全面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定、解释、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9月1日起施行。

页数:1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主人感,鼓励员工自律、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这个系统是公式化的。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协同工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自愿接受公司及其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奖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实行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在奖励方面,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于违规员工,坚持先想后罚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和工会应当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理解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的良好事迹和典型事迹,对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纠正。

第五条对职工的奖励和违纪处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从宽适度,及时进行。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它都应该对自己或他人起到教育的作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权对他人的不当奖惩行为提出建议,对自己的不当处罚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表现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认真完成生产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者工作效率,成绩显著的。

(2)在完善公司的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产和能源,提高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3)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为,取得显著成果的。

(5)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

(六)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使公司和社会组织的利益不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

(7)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特殊制度进行奖励。

(8)对公司领导或基层建议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篇二:员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假期为7天(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篇三:员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1、准时上下班,提前10分钟到前台报到,由领班召开班前会,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2、上班时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3、仪容仪表要符合员工手则的要求,女员工不留披肩女,男员工不留胡须。

4、员工用膳应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工作区域吸烟,吃零食。

5、上班时不得打私人电话。

6、员工不得进入客房休息,洗澡,看电视等。

7、客房钥匙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8、在工作区遇到客人应礼貌问候。您好!

9、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静,与客人说话声音以对方听清为限,同事间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走廊内大声叫喊。

10、听从上级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时间严禁会客,或与同事闲聊。

11、与同事相处,友好合作,不发生金钱或物品上的借贷关系。

12、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汇。

13、员工不得私收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4、员工不得在酒店内赌博,酗酒。

15、员工不得,传阅,复制反动,淫秽画刊,书籍和录像,客房内收出的报刊杂志一律交办公室处理。

16、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17、员工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得与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时不得表示过分亲热,未经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准随便给小孩

食物。

18、交接班时应将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别事项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达,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扫房间时不得任意移动房内的行李物品,严禁翻动客人物品,如确要移动客人物品,在清扫完毕后,要马上移回原处。

20、不得随意丢弃房内的纸张,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内)。

21、进入客房要严格按照进房程序进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养成随时检查自己职责内尚有何事没做,何事待办的习惯。所有电话必须做出电话记录并落实。

23、客人不在房内,不得让访客进入。

24、客人询问,要热情回答,不可说“不”。

25、对客房内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汇报。

26、应谨记酒店内时常保持整齐,清洁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纸屑应该主动把它拾起,放进废物箱。

27、其它部门人员需要进入房间工作时,必须有本楼层服务员的陪同。

28、不得随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办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内接待亲威朋友来访。

30、不得将个人的私事私物带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应礼貌地称“老师”或“女士”。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记忆力,养成做笔录的习惯。

33、使用机器前后需做检查是否完好及做保养工作。(吸尘器)

34、严禁浪费公司资源及清洁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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