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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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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0-2011年收费标准如下:艺术类、技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如果今年国家调整本科学费标准,将按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招生咨询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受教育程度: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音乐学院成立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机构。学院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等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业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检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

第八条学院为独立艺术类院校,不作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不同专业的全国招生计划,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高校招生专业(类别)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院官网公示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确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院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确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不包含各种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业务、音乐传媒和音乐评论招生方向)政审和体检合格后,学校考核合格,且成绩合格的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按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英语是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及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七条学院收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电子邮箱:zsb@tjcm.edu.cn电话:022-24160044(也可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邮政编码:300171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审。考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第二十二届新生发工资。

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天津音乐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一九五八年十月四日建院。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艺双馨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专门人才和音乐师资是办学的中心任务。建院四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四千多音乐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学院现占地139.58亩(92,957.78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2949.4平方米,学生宿舍22,875平方米,学生食堂3,415平方米,各类教室70个,其中多媒体教室10个,百名配多媒体教师座位数43.2个,琴房747间,舞蹈练功房5间,舞蹈形体课室8间,音乐厅等实践训练厅场6个。体育馆1,044平方米,体育场8900平方米,共9944平方米。图书馆藏书量28.68万册(盘),中文书谱15.4万册,外文书谱3.2万册,中外文期刊227种。唱片等音像资料4.35万张,馆藏老唱片资源已建成数字化资源库,并在不断完善中。拥有五个外文数据库(Springer,EBSCO,OCLC,ProQuest,GroveonLine),三个网络通用的中文数据库(超星、万方、维普全文期刊),自主建数据库6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72万元。学院总资产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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