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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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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网边肖为大家带来晋中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和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们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晋中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会议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保障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生、本科生和对应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晋中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化街1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本科招生和对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计划和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进入档案的考生,以档案分数为基准分数;录取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所报专业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录取省份,考生成绩并列的,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成绩并列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音乐学、舞蹈、体育专业入学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有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美术、书法专业考生根据文化课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有平手的,录取

第二十二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都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口招生和本科招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符合颁发学校毕业证书条件的,颁发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校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育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德育和劳动课制度,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被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晋发改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jwc.jzxy.edu.cn/zsgz.htm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晋中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晋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晋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晋中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晋中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晋中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计划和录取

第十四条晋中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委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考(课程):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总分依次安排专业);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以志愿优先,按分数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音乐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美术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书法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二十条舞蹈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英语(课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课程)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时,符合晋中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晋中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晋中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0351-3985777、3985888传真:0351-3985510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www.sxjztc.edu.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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