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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鞭炮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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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的鞭炮禁令,从农历新年的第一天和农历的第30天到农历的第6和第15天,在城市的指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是禁止的。

青岛市燃放鞭炮规定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20年起,全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等4个区将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胶州市即墨区、黄岛区和平度市将根据当地有关禁令范围和时间的规定执行。

青岛市燃放鞭炮规定

目前,青岛市仍在执行2020年1月1日生效的《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成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还应当划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民用机场关停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规定》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场所,不得出售烟花爆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排放,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破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近日,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接受群众举报和群众视频监控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居民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予以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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