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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简介:关于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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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很多人还不知道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示范文本。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个体酒类销售者需要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

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要求: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符合消防要求;

3.有熟悉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省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应当向设区的市、县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编制

如果你们也一起卖茶,就需要办理了。

茶叶属于食品范畴,需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规程等文件。适合做食品生意;

(四)食品安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录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茶叶、茶盘、茶具、茶食品,提供茶室包厢等品茶场所,开发本茶叶品牌的全国终端零售渠道(包括开发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和加盟商)。一些较大的茶叶品牌店也有自己的茶园、茶厂、茶博物馆、茶旅游项目和茶学院,经验涵盖茶旅游、茶教育培训等。

茶叶安全管理体系一览表

茶室管理系统。请自觉管理饮水器具(无特殊情况不为员工提供一次性水杯);

2.饮水机和饮料机显示加热时不要接水,以免生熟水混在一起,影响其肠胃健康和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3、午餐和茶点时间,茶室桌椅和各种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洗;纸屑、废水倒入垃圾箱,保持地面干燥清洁;

4.请保持室内空空气清新。如果食物中有强烈的刺鼻气味,请及时与行政部沟通,喷洒少量空空气清新剂;

5.当公司有重要客人来访,需要使用茶歇室时,请尽量避开茶歇室。此时不为员工提供饮料和茶点(具体时间以行政部通知为准);

6.如果饮用水在使用过程中用完,请最后一位同事及时主动换水或关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7.饮料和茶点只提供给员工和客户,不允许带出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不是流通许可证。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规程等文件。适合做食品生意;

(四)食品安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位置、经营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茶产业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相关支持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以山茶科山茶属植物鲜叶制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品牌引导、市场引领、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茶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以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茶叶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叶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的清洁化,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媒体等媒体加强对茶产业的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茶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叶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规范标准、产业配套的发展模式,推进茶叶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按照种植技术规程进行规范。

第十三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下列茶叶种植基地的建设:

(1)鼓励茶叶种植基地依法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选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扩大高标准茶叶种植基地;

(三)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和统一防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茶叶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的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叶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采摘鲜茶叶的机械化;

(八)支持品牌茶、特色茶、出口茶专项基地建设;

(九)加强茶叶种植基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茶叶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种植和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制造商、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途和使用日期;

(二)茶叶种植基地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茶叶鲜叶的采摘日期和产量。

茶树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禁止伪造茶树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叶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和禁用农药;

(二)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的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明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

(四)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的芽接激素等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种植基地划定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原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距离主干道500米;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形成了科学的种植方法和良好的质量控制手段,在资源、技术和效益上具有一定优势;

(4)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区域可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对划定的生态茶叶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听取茶叶种植基地权利人和当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茶叶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和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质量标准培育茶树。

第二十一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和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的;

(二)擅自砍伐或损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树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性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破坏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加工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企业应采用标准化、清洁化的方法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茶叶产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申请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茶叶初加工、精制、深加工和机械化生产线建设;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冷链设施建设;

(五)支持建立和完善茶叶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叶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茶叶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茶叶加工记录和档案,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茶叶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厂(厂)时间以及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所产茶叶的种类、等级、数量、存放时间、存放条件。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叶产品保质期届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叶鲜叶、茶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料、工艺品、日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加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物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性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引导、诚信优质、企业为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开发、推广、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红茶等大众茶品牌,重点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共茶叶品牌和知名子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质量、包装和标识等。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公共茶叶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共品牌持有人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应包括质量可追溯性、监督和检验等。

公共茶品牌的授权用户应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公用茶叶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牌产品的茶叶商标或者标志。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活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与茶叶相关的各类展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推广公共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企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打造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在国内外设立贵州茶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叶产品进入省内外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价值,推动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土风情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品牌、老品种的保护和传承,培育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和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二条

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不是流通许可证。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等场所。与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保持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弃物存放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进口的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3)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规程等文件。适合做食品生意;(四)食品安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使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位置、经营者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式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编号

茶叶的数量因具体商家而异,茶叶的档次也不同。

以安溪铁观音集团为例:QT香茶、YT香茶、nt香茶、CT陈年茶。

QT6800香茶王:6800元/500g1盒/1罐/1360元/100g/(13泡*7)。5克)

QT5000一壶清:5000元/500g1盒/2罐/4000元/200g/(13泡*7)。5克)

QT3000香型铁观音:3000元/500g1盒/5罐/1500元/250g/(6泡*7)。5克)

QT2500香型铁观音:2500元/500g1盒/5罐/1250元/250g/(6泡*7)。5克)

QT2000香型铁观音:2000元/500g一盒/5罐/1000元/250g/(6泡*7)。5克)

QT1600香型铁观音:1600元/500g1盒/5罐/800元/250g/(6泡*7)。5克)

QT1200香型铁观音:1200元/500g1盒/5罐/600元/250g/(6泡*7)。5克)

QT880香型铁观音:880元/500g1盒/4罐/440元/250g/(9泡*7g)

QT500香型铁观音:500元/500g1盒/4罐/250元/250g/(9泡*7g)

QT380香型铁观音:380元/500g1盒/3罐/160元/250g/(12泡*7g)

QT200香型铁观音:200元/500g1盒/3罐/100元/250g/(12泡*7g)

QT120香型铁观音:120元/500g1盒/6罐/120元/500g/(10泡*8)。g)

茶叶安全管理体系名称怎么填?

《食品安全法》中没有规定,但较早的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发布的《标签和标识规定》对大袋中不同小袋有具体的标签规定,最新版本的GB7718也有相关规定。所以外盒可以装几种不同的茶叶,外盒的标签要符合GB7718的相关规定。

茶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茶是一种食物。卖食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拿到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经营场所具体位置图;

4.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委托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适合食品经营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的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时提交);已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变更的,可不再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茶叶安全管理体系文本编号

在拼多多卖茶叶需要有食品安全证书,在这里你可以证明茶叶中的化学物质和重金属是否超标。当地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将进行检查并出具证明。

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文上面已经解释了,这篇文章也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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