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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的短信还能找回吗(恢复已删除的信息教程)

简介:关于删除的短信还能找回吗(恢复已删除的信息教程)的相关疑问,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是非常清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要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讲解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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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

微博和微信上的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如何正确使用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的类别被细化了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在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消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以数字形式储存、处理、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未来,这些电子数据将被正式用作诉讼证据。

首先,手机短信

2. 传真副本

三、电子邮件

四、网络证据

5. 电子聊天记录

Vi。记录

7支付宝的证据

8、证据

9. 电子照片

10. 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证明指引

首先,手机短信

1. 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送(接收)人、发送(接收)时间、存储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取,作为法庭笔录的一部分。

证明人也可以主动申请短信的公证,并将公证文件作为证据,此时短信不能出具。

2、复习手机短信应该注意哪些情况

经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最终案件的依据。但是,由于短信具有删除和修改的特点,一般不适合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加以加强。短信取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核发送、接收人(姓名、手机号码)、发送、接收时间;发送人、接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为案件当事人;

2)检查手机短信位置是否有变化,中间是否有删除;

(三)审查手机短信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不一致,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

(四)必要时,可以向电信运营商申请鉴定或调查。

3.我在哪里可以找到被删除的邮件?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向导”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 APP扫描手机

2. 传真副本

由于传真件的真伪很难判断,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可以更改内容,而且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得模糊、模糊,纸张也会发黄,所以对真伪和证明要注意审查。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

1. 验证传真的接收方和发送方,发送和接收传真的数量和时间,从而判断传真的接收方和发送方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的过程以及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传真号码是否留在双方名片上或合同协议中;

2. 有多份传真件的,应当审查传真件之间是否一致,是否能与其他证据核实。如果一系列传真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传真之间的连续性和相关性,则可以确定证据的有效性。

3.对于单一传真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强化规则,并结合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三、电子邮件

1. 如何在法庭上出示电子邮件

举证方应当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邮件的发送人、接收人、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产生、接收时间以及邮件的内容。

庭审出示证据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可以直接出示纸质信件;

否则,它应该在法庭上在电脑上演示,并下载并打印为纸质副本。

如果该电子邮件已经过公证,则不应在法庭上出示该电子邮件,而应直接出示该公证文件作为证据。

2. 如何判断邮件的真实性

虽然电子邮件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收发的,保真度没有传统凭证凭证高,被篡改后也不容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自己的优点,即发件人和收件人是唯一的,每个电子邮箱对应一个唯一的用户,互联网账号、密码和用户名在相对时间上是唯一的。

1)验证双方身份信息,判断双方关系。在核实双方身份时,应注意双方名片上或合同中是否有电子邮件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邮箱,有的公司会有公司邮箱地址;

2)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请相关人员对质;

3)检查你的电子邮件是如何获得的,是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那里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来说,前者更可靠;

4)必要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对电子邮件传输、存储过程中的证据进行直接保全。或鉴定时,从电子邮件的产生、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方面向相关方征求专家意见。

3.如何储存电子邮件

建议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来固化电子邮件(如存云与网易联合推出的新公平邮件服务),因为电子邮件证据的采集不再是从收件人,而是从邮件运营商的服务器。

这一过程要接受专业机构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要识别邮件的真实性,就要进行邮件的固定安全,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和分析,了解邮件形成过程的相关情况)。之后,司法鉴定部门会出具专门的报告,可以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据力。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积极寻求其他证据材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形成证据链,如通信、录音、确认信息等,以证明电子邮件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四、网络证据

1. 如何组织网页证据的证明

证人出示网页作为证据时,应当提供网页地址和时间,在法庭上展示网页,并在网页中注明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副本,以供文件参考。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只能显示网页的硬拷贝,并且不能再显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充分反映在法庭笔录中。

如果该网页已经过公证,请不要在法庭上展示该网页,直接出示公证文件作为证据。

2. 如何审查网络证据的真实性

如果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证据的真实性在web页面,网页是完全确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应用程序时,他们可以请求相关的网站提供援助,直接从计算机系统的链接保存证据传输和存储,或者询问有关单位的专家鉴定,并提出专家意见的可靠性环境的生成、存储、网页证据的传输与输出。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速度快,时效性强,在诉讼中应注意网页证据的保全。网页可以通过公证、录像、下载等形式进行固定,但举证力低,法院不予认可。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

以文字形式打印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用作证据。

因为,word文档是计算机上的一种文字处理程序应用,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盘、CD、存储卡等多种电子设备载体上。Word文件很容易被篡改、伪造、销毁或销毁。数据或信息被篡改后,很难发现和判断是否没有参考副本或图像文件。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以文字形式提出信件或会议记录作为证据,往往会受到质疑。例如,他们主张word文件是事后打印的,而不是原稿,因此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发送的是word文档,注意保存收货记录,这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来证明word文档的真实性。

第二,建议第一时间使用专业软件对word文档进行保存(如前所述,存储云客户端可以快速计算出这些文档的哈希值,保存后存储在云端,防止任何人篡改,有效提高可靠性和证明性)。

第三,由于文字文件容易被篡改,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需要收集更多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形成证据链,或与纸质文件一起使用。

5. 电子聊天记录

1. 聊天记录需要注意什么

聊天记录通常包括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在审判实践中,QQ聊天记录经过公证,法院确认证据的有效性。在南京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对qq空间的回复内容进行了公证,法院也承认了其有效性。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直接承认聊天记录,没有公证。查看聊天记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收集和准备证据时,使用准确的语言,避免网络对话(如哈哈等),严格避免威胁和恐吓言论,避免诱导提问;

(2)网上聊天要确认双方的身份,通常双方都使用昵称。这部分由证人履行;

(三)审查聊天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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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以iPhone为例。打开微信,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弹出一个小列表,选择列表中的第二个选项,即添加朋友选项,如下图所示:

然后就会弹出“添加好友”的设置界面,下面有很多添加的方式不需要忽略,这里我们想直接搜索什么东西,直接点击上面的搜索栏。

然后弹出输入名称的窗口,这里输入冒号+恢复,也就是:恢复,很多朋友前面的冒号省略了,导致后续无法进行。

点击搜索后会弹出微信故障修复界面,在第一个选项是聊天记录,当然后面的选项也可以修复,看自己的需求,这里主要是恢复聊天记录,直接点击聊天记录选项即可。

然后会弹出一个警告窗口,其实你要小心避免一些新的问题,下定决心点击确定。

接下来就是微信在恢复聊天记录的过程,会有一个百分比显示,修复完成后会弹出一个新的提示窗口,重启微信,这样微信的聊天记录就会回来。

安卓手机的小伙伴们可以去找专业软件如快乐手机恢复大师(电脑软件)或者专业人士恢复手机微信的聊天记录,这里就不重复了。

Vi。记录

1. 有效记录证据的识别

1)录音对象必须是人

只有债务人(欠款一方)或责任方的言论对他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些人不承认被记录的人就是他自己。这种情况应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需提前支付鉴定费用(费用很贵,一般按分钟收费)。最后,承担鉴定费用的问题由法院决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最好是拨打被记录的人在电信或移动公司注册的电话号码。

2)录音必须完整

如果欠债,录音应该让债务人告诉你到底欠了多少钱,以及是怎么来的。量最好具体到单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的内容必须充分反映债权债务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电话录音技术上不予处理

录音证据不得剪辑、编辑、伪造,前后联系紧密,内容不得篡改,客观真实,前后一致。有时记录者会故意引导对方给出某些答案,然后进行技术性的编辑,产生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属实,也是无效的。

(四)取得电话录音的方法应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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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

录音的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的人不是被强迫或胁迫的。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因此,人们在录音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谈话的态度和语气一定要和善。

6)电话录音应离开原运营商

用录音机或手机录音后,复制到电脑上。请勿删除存储在录音机或手机中的录音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录音证据对方有异议,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你出示录音材料原件,否则作为证据的录音会有问题。此外,录音完成后,应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成光盘(法院要求)。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处前拨打并记录,公证处会出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保全公证书》规定公证证据高于一般证据。经过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没有经过剪辑,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是影印本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录制前不要提醒任何人。同时,一定要梳理材料,挑出需要记录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

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你的录音设备。不要只录了半天就失败了。当你说话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友好的态度和语调。

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2、如何收集与提交录音证据?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5)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 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 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 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 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 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另外公证费用也不高。

七、支付宝

1、调查令申请

调查支付宝的信息律师必须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前往,在申请《调查令》 时需写明一下信息。

1)被调查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查询内容:

1.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

账户开户信息

余额信息

2.支付宝账户明细

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

2、具体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308室

3、承办律师必须为两名

4、实地调查

至少持《调查令》 中的一名律师必须亲自前往杭州实地调查,并携带另一名调查律师的律师执照原件。如未带,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提供另外一名律师律师执照照片。

将《调查令》 、两名律师的律师执照复印件以及原件出示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提供一个可收到快递的联系地址,相关需要调取的资料会在2-5个工作日内快递给你。所有的资料会刻在光盘中,光盘上加盖支付宝的公章。

八、微信证据

1、微信证据的分类

1)文字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

2)图片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图片、表情所表达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个聊天记录、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达的意思均不同,有时可能不存在任何意义,办理保全公证时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3)语音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语音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语音功能是近几年各大通讯工具设计的新型功能,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编辑,交流更加便捷。与文字微信记录相比,一个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样,另一个更重要的不同是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身份。

1、微信语音信息保存在SD卡的

/Tencent/MicroMsgvioce2( “**”为最长的目录名)的目录下

2、微信语音通话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

3、微信语音通话必须满足4个条件才可定案。

4)视频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

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

2、微信证据满足的要求

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若意图使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首先,真实性方面,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如果相对方提出异议,需提交相反的证据,或者提起鉴定程序。

其次,合法性方面,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如果涉案证据很关键,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可以申请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再次,关联性方面,包括主体关联性及内容关联性,前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就内容关联性方面,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内容需能够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如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数额、利息约定等等。

就主体关联性而言,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

3、微信证据的保全建议

1)微信记录形成时,必须立即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视频证据不但能反映微信记录的完整性与连贯性,而且能锁定微信证据的形成时间,解决证据保全问题。拍摄时应注意:

1)尽可能在微信记录形成的同时拍摄。如无法形成同时拍摄视频,应务必在形成后尽快补拍

2)注重拍摄的连贯性与完整性

拍摄应始于待证事实关联的首条记录,止于该段聊天结束,拍摄过程切勿中断。

拍摄时,举证者应自上而下缓慢拖动微信界面,如遇语音、视频、图片、文件、链接等非文字消息,须点开并完整播放或展示后再行继续拖动,切忌跳过部分信息,破坏证据的完整性。

2)注意己方证据的形成

诱使对方发送语音消息

人的语音具有唯一性,因此,通过诱使对方发送语音,便能锁定对方主体资格,将现实的身份与虚拟的微信账户关联。需要说明的是,语音消息无须限于所保全的微信记录,只要在该账户中存在任意语音消息,基本就能锁定账户持有人的具体身份。

通过手机号搜索对方账户并拍摄搜索过程

由于现在手机已经实行实名制,因此,通过微信的选择“添加朋友”功能,输入手机号搜索,便可将手机机主与微信账户持有人关联。建议保全微信证据的同时,将搜索手机号的过程一并拍摄视频保全,防止日后对方解绑手机与账户导致无法关联。

切忌使用微信红包转账

微信红包无法显示转账金额,因此,转账时应直接使用微信转账功能并注明转账用途。

3)注重保存已形成的证据

谨慎清理微信文件

在使用手机助手类软件时,切勿清理微信文件、视频、图片或语音消息,慎用“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谨慎直接通过文件夹删除各类文件。

切勿依赖云端保存

同步云端的微信记录由原始记录复制而来,属于“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单独定案依据。因此,切忌将记录后同步后便以为“万事大吉”,随意清理原有证据。

4、关于微信记录的举证

同时提交完整版、重点版与保全视频

提供微信记录作为证据,应全部截屏并打印,同时将保全记录的视频刻成光盘一并提交。为便于法官理解,在提交完整记录与视频的情况下,再节选部分重点版记录,并制作成文本提交。重点版记录应标注节选记录的生成时间。

同时携带手机与拍摄设备出庭

聊天所用的手机是微信记录形成的原始载体,拍摄所使用的设备是保全视频形成的原始载体,因此,在庭审举证时,必须同时出示这两项原始证据供法院与其它当事人核对。切忌将微信记录的打印版、彩印版、导出版、云端同步版或光盘刻录版等传来证据误作原始证据使用。

庭前准备时应检查移动设备的信号情况

法庭通常没有wifi,部分法庭甚至移动互联网信号较弱,因此,应在庭前准备时,测试手机的移动互联网信号。如信号较弱,应及时准备移动wifi,避免庭审中因网络信号不佳无法展示微信证据。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 《调查令》 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九、电子照片

搜集和保存数码照片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影像的质量很重要,因此要尽量保证画面的清晰度、高像素。

2、拍摄数码照片时应注意由远而近、环环相扣

(如上图所示)

“远”景数码照片要反应整体现场环境

“近”景数码照片要反应局部的整体(或现场)

最后一步步聚焦到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上

3、原始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内容不要轻易更改。

第四,采用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机构的软件、硬件产品进行证据保全时(以存证云系列产品为例)。

最好能在拍摄后同步将拍照人员、相关在场人员、日期等相关信息记录后第一时间保全固化,进行云存。

4、电子证据资料数码照片还应与其他证据资料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数码照片的证明力。

2.资深导师零距离交流

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如提交的证据中涉及以下依托互联网形成的证据的,请遵照本举证指引提供:

(一)使用通讯功能(如QQ、微信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软件)生成的对话记录,包括文字、静态和动态图片、文本文件、音频、视频、网络链接;

(二)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络链接的,其中文字包括评论和点赞;

(三)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如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四)其他电子数据等(通过电子邮件、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其中:

(一)提供微信、支付宝、QQ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二)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三)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四)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五)证据的内容或者固定过程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供公证书。

(诉讼风险提示: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获得法院采纳的风险。)

三、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应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五、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

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六、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由书记员记录核对结果:

(一)出示微信、QQ:

(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QQ,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二)出示电子邮件:

(1)由电子邮箱账户持有人登录进入电子邮箱,展示电子邮箱的地址;(2)点击所要出示的电子邮件,展示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内容。

(三)出示短信:

由手机持有人登录短信界面,点击相应短信展示对方手机号码及短信内容,同时应当明确本方手机号码。

(四)出示支付宝:

(1)支付宝用户登录支付宝软件,点击“我的”菜单,展示本方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2)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的,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出示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软件,参照以上方式进行展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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