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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藏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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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育网边肖为大家带来2021年西藏藏医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们来看看吧!

西藏藏医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西藏藏医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一条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结合西藏藏医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藏藏医大学。学校地址:城关区校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新校区(在建):城关教育城。

西藏自治区第三条:教育厅。学校性质:公办省(区)属高校。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1。博士教育。硕士教育3。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并作出招生重大决策。

第五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我校的录取工作。

第六条西藏藏医学院成立了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第七条,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和专业计划。西藏藏医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社厅、西藏自治区人社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招生以《*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政发〔2017〕9号)精神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为指导,

第八条大学招收的藏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为普通本科提前批次,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第九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特别提醒:我校招收的藏药学、护理学、中(藏)药制药等专业毕业后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招生工作是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统一组织下,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

根据第十条,专业培养的需要,专业课如市场营销(除)、藏医、藏药、护理学、中(藏)西医临床医学、中(藏)医学、药学等均用藏语授课。建议没有藏语基础(高中水平)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行业规定除外);种族的

第十二条招生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认可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招生计划1: 1。对于平行志愿入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分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根据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确定理科顺序,根据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文科顺序。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的专业志愿,但又受到专业调剂,则被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不经过专业调整,直接辞退。

第五章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收费要求和标准

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CM米以上(含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藏药学、中(藏)药制药学,请考生谨慎填报。大学按照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第七章资助体系(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藏医药大学网站学工处学生资助栏目网进行查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负责部门: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850000,咨询*:0891-6388340,传真号码:0891-6389296,电子邮箱:404628555@*.com,校园网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藏医药大学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0891-638722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藏医药大学,在这所充满传统与活力的大学里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藏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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